重庆市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为帮助重庆市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并公开《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等。
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全市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走访及融资对接,延长“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时间至2023年一季度末等。
要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要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包括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
要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的保障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的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的比例给予支持。
此外,《措施》还提出缓缴税款;减免房屋租金;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缓缴水电气费;减免检测费;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等方面一系列措施。其中,在减免检测费方面指出,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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