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迅”名称之争落地,厦门优迅将获赔100万元
集微网消息,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优迅)起诉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优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连优迅将公司命名为“优迅”以及在日常经营中使用“优迅”“优迅科技”字样进行宣传等行为,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厦门优迅经济损失等100万元。
据悉,厦门优迅成立于2003年2月,是中国首批专业从事光通信前端高速收发芯片的设计公司,参与制定了国家行业标准20余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百余项,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大连优迅成立于2017年12月,其研发的光器件被应用于光通信和光传感等行业。
2021年8月3日,厦门优迅一纸诉状将大连优迅起诉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大连优迅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优迅”“优迅科技”等字样,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厦门中院经审理后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厦门优迅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大连优迅变更企业名称,并在综合考虑涉案企业字号、商标知名度、大连优迅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后,酌情判决大连优迅赔偿厦门优迅经济损失等共计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大连优迅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上述二审判决,驳回了大连优迅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厦门中院的一审判决。
天眼查显示,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发生工商变更,名称由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优欣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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