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芯片微头条 20230422

  • 智能制造
  • 工业互联网平台
  • 数字化改造
重点支持面向制造业领域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数字化装备开发及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业网络建设服务、工控安全服务、工业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应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等数字化服务机构。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批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面向制造业领域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数字化装备开发及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业网络建设服务、工控安全服务、工业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应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数字化工程咨询诊断服务等数字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已面向细分行业、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已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以及省级智能化改造服务商等名单的,自愿申报后,可优先列为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
 

  (四)已入选浙江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名单、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统一公布入围单位名单,在全省性活动上予以推介,鼓励各地支持入围单位参与属地数字化改造相关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进入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2023年度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后填报;无相关账号可自行注册。填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于2023年5月19日前在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材料审核(审核账号通过浙政钉另行发放),并将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发送至浙政钉。
 

  联系方式:李丹麒 0571-87056459,15990082401(浙政钉同号);技术支持电话:0571-8682388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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