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开展中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宣布开始登记2023年山东省科技成果。
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侯建国曾说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科技创新成为百年变局中的关键变量,只有抢占科技制高点,才能赢得战略主动。”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为了更好的确认当下的科技发展水平,需要相关单位及时登记科技成果,更新数据。
关于登记范围,通知明确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关于登记条件,通知明确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对于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的认可资料等,且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各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同样需要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的认可资料,且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通知提到,登记成果完成单位应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按要求在山东科学技术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之后,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主管部门。最后,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后,将相关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向成果完成单位发放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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