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机械设备之家 20230728

  • 纺织服装
根据《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3〕20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纺织行业创意创新能力与品牌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创建
 

  1.我部公告的第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园区,附件1),可申请创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前期已列入示范园区的无需申报。
 

  2.申请创建示范园区的试点园区应当满足《管理办法》关于示范园区的有关规定,在培育优秀设计人才、助力产业提质升级、服务时尚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显著成效。
 

  3.符合条件的试点园区自愿向本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创建示范园区,如实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
 

  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试点园区申报创建示范园区,数量不作限制。
 

  二、第二、五批试点园区(平台)复审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第二、五批试点园区(附件3)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延续试点园区称号,前期已列入示范园区的无需复审。
 

  2.参加复审的第二、五批试点园区应当向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附件4)。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试点园区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年度考核
 

  1.除申报示范和参与复审的园区外,其他园区需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试点示范园区称号。
 

  2.参与年度考核的园区需向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年度考核表》(附件5)。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园区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9月15日前将示范申报、试点复审以及年度考核材料(一式两份)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电子版发至fzc@miit.gov.cn,texbrand@ctic.org.cn。
 

  附件:
 

  1.第1-5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wps
 

  2.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wps
 

  3.第二、五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wps
 

  4.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表.wps
 

  5.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年度考核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 轩010-68205660  刘正源010-85229447)

查看全文

点赞

机械设备之家

作者最近更新

  •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 推动汽车产业实现转型升级
    机械设备之家
    2024-01-12
  •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 助力汽车芯片研发应用
    机械设备之家
    2024-01-11
  • 工信部:到2025年,制定30项以上汽车芯片重点标准
    机械设备之家
    2024-01-12

期刊订阅

相关推荐

  • 探索服装“智造” 致景科技赋能依布云工厂数智化升级

    2022-04-19

  • 越南正在成为下一个“世界工厂”?

    2022-05-17

  • 官宣 | 2023TGPE国际纺织服装印花展·强势来袭

    2022-11-06

  • 公示拟公告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名单及拟撤销试点园区(平台)称号名单

    2022-11-16

评论0条评论

×
私信给机械设备之家

点击打开传感搜小程序 - 速览海量产品,精准对接供需

  • 收藏

  • 评论

  • 点赞

  • 分享

收藏文章×

已选择0个收藏夹

新建收藏夹
完成
创建收藏夹 ×
取消 保存

1.点击右上角

2.分享到“朋友圈”或“发送给好友”

×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推荐使用浏览器内置分享功能

×

关注微信订阅号

关注微信订阅号,了解更多传感器动态

  • #{faceHtml}

    #{user_name}#{created_at}

    #{content}

    展开

    #{like_count} #{dislike_count} 查看评论 回复

    共#{comment_count}条评论

    加载更多

  • #{ahtml}#{created_at}

    #{content}

    展开

    #{like_count} #{dislike_count} #{reback} 回复

  • #{ahtml}#{created_at}

    #{content}

    展开

    #{like_count} #{dislike_count} 回复

  • 关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