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查看全文
作者最近更新
-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 推动汽车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机械设备之家2024-01-12
-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 助力汽车芯片研发应用机械设备之家2024-01-11
-
工信部:到2025年,制定30项以上汽车芯片重点标准机械设备之家2024-01-12
评论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