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18 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将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公告指出,上述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查看全文
作者最近更新
-
10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增4.6%,其中电子制造业增4.8%珠海半导体平台
2023-12-24 -
我国研制出首个全模拟光电智能计算芯片,算力提升 3000 倍珠海半导体平台
2023-12-24 -
首个全模拟光电智能计算芯片研制成功珠海半导体平台
2023-12-24



评论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