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网 20220421

  • PM2.5监测
  • 环境空气质量
  • 运行质量管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规范河南省PM2.5组分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质量控制和数据审核等技术工作,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省地方标准《大气PM2.5组分观测站运行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PM2.5的主要成分有三大类:水溶性阴阳离子、碳质组分(有机碳 OC、元素碳 EC)、无机元素。特殊组分或组分 组合对特定的污染源有着明显的指征意义,如:硫酸盐偏高往往指正燃煤工业源影响;Si、Al 等地壳元素偏高指征沙尘影响偏大;K元素偏高往往指征生物质燃烧或烟花爆竹燃放 影响偏大。分析组分含量变化,并进一步结合模型解析,进行科学识别,可以得到较为准确的 PM2.5 来源解析结果,指示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污染源。
 

  长期以来,针对 PM2.5 组分连续自动监测,国内外可参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仍较为匮乏,在仪器的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可比性较差。随着环境空气 PM2.5 组分网的不断发展,缺乏标准规范已严重影响河南省乃至国家 PM2.5 组分监测数据的质量。因此,针对河南省大气 PM2.5 组分监测, 制定科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对指导河南省 PM2.5 组分监测的规范化运行、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进一 步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所规定的“大气 PM2.5 组分观测站”指的是利用连续自动仪器对环境空气中 PM2.5 组分(主要包括水溶性离子、碳质组分、无机元素)进行连续监测的大气成分监测站点, 主要仪器包括 PM2.5 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碳质组分连续自动监测仪、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
 

  本标准参考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799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 测定离子色谱法;HJ 800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17 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29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QX/T 68 大气黑炭气溶胶观测——光学衰减方法;QX/T 508 大气气溶胶碳组分膜采样分析规范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颗粒物(PM2.5)组分观测站的仪器配置、监测点位、站房和辅助设备、运行维 护、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开展大气颗粒物(PM2.5)组分(水溶性阴阳离子、碳质组分、 无机元素)监测时的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监测点位:
 

  1.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目的、实现的功能,进行周密规划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宜轻易变 动。2.监测点位周边环境、仪器采样口位置应符合 HJ 655-2013 中 5.1.1 和 5.1.2 要求。
 

  运行维护基本要求:
 

  1.连续监测仪器应全年 365 天(闰年 366 天)连续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短时间无法完成 维修的需使用备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备用仪器应提前经过调试和试运行,安装后进行校准。 2.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如确需对主 要技术参数进行调整,应开展参数调整试验和仪器性能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并编制参数调整测试报告。
 

  故障检修:
 

  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维修,具体满足如下要求: a) 根据仪器厂商提供的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 b) 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可通过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 正常运行; c) 对于不能在现场完成故障检修的仪器,应送至系统支持实验室或原厂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 及时采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 d)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仪器进行校准; e) 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数据审核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对于采集到的在线监测数据,开展三级数据审核,审核分工和职责如下: a) 初审:由运维工程师负责,主要对运维操作、故障、断网断电等异常情况数据进行标记、剔 除; b) 复审:由数据审核负责人负责,根据经验判断和数据有效性规定,对数据一致性进行判断、 和离群值进行处理、标记和剔除; c) 终审:由运维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复审后的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最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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