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河北省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印发《河北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冀工信节函〔2026〕113号),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贯彻
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关于《河北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及相关绿色低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推动企业加快绿色化转型,积极参与绿色工厂建设。
二、组织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申报
申报内容涵盖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类,具体要求如下:
1. 绿色工厂
- 重点行业企业需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评估;非重点行业则依据本细则开展评价。
- 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绿色工厂(定州市、辛集市及雄安新区除外),各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0家。
2. 绿色工业园区
- 申报单位需依据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评估,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且占比高的园区。
- 园区应具备统一管理机构、明确边界,并以产品制造与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50%。
- 重点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具备绿色智能微电网的园区将优先考虑。
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采用与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致的评价标准,已发布行业标准的需按其执行。
- 申报单位须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重点关注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等重点行业,以及拥有较多绿色工厂供应商的龙头企业。
4. 申报程序
- 企业或园区可通过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撰写评价报告,并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
- 自评单位需对结果负责,如存在虚假申报,三年内不得参与。
- 第三方机构应遵循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要求,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违规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
- 鼓励参与河北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制造评价。
5. 审核与公示
- 属地工信部门负责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厅将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择优培育并公示结果。
6. 动态管理机制
各市工信部门需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监管,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停产退出等情况,或无法持续满足绿色制造标准,将报省厅核实后从名单中移除并公告。
7. 其他要求
- 各市须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企业资质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至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申报材料应按标准格式装订,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注明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 绿色工厂及工业园区需提交近三年绿色发展成果和可复制经验(格式参照附件6),并提交电子版。
三、强化指导与支持
政策强调加强对绿色工厂的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资金扶持、产品推广、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绿色工厂提供政策激励。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绿色工厂融资需求。
附件
- 1. 河北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 2. 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 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 4.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 5. 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网上填报系统使用说明
- 6. 绿色发展典型经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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