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元!深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奖励

智能制造网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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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度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鼓励我市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继续加大在深投入、扩大在深业务范围,2022年继续实现在深稳定发展,经认真研究,我局编制起草了《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46室,联系电话:0755-88125929(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ouying@gxj.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2022年度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6日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度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奖励对象:获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021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
 

  (三)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23%(营业收入含1亿元,增速含23%)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1月的月报数据为准);
 

  (四)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奖励标准:对符合本实施细则奖励对象规定的企业,按照2022年新增营业收入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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