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拟再调整,涉及核酸分析仪、核酸扩增仪、生物芯片分析仪等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管中心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小组研究形成《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附件1)。现就公众征求意见。
请在2024年7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给flmsc@nifdc.org.cn,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10-53852614,
戎老师 电话:010-53852597。
附件: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xls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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